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您是否深受就业困难的困扰?或许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能帮到您,认定成为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灵活就业的,可以领取灵活就业社保部分补贴,每月600元。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的理解,小编贴心的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内容,接下来我们就看看要怎么办理吧!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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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两大类别人员,一类是广州市户籍人员,另一类是广东省户籍同时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都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的条件通常分为以下三种:
常见类型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广州市失业登记连续有效一年以上,且1年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四)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家庭类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三)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四)广州市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
(五)广州市户籍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人员。
其他类型
其他类型包括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广州市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这部分详情可以咨询社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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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自愿申请原则。可通过:
(一)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出认定申请。
(二)窗口办理
1. 广州市户籍人员,可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 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的人员,可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广州沙河街内居民可到沙河街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地址:沙河大街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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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
②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广州市人员提供)。
③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还有两份文件需要提前准备哦,贴心的小编已经为有需要的居民准备好了,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社工
1.《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
PS:属于其他类别的人员,还需要其他的材料证明哦!详情可以咨询社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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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和失地农民外,其他申请对象办理业务期间,其广州市失业登记需处于有效状态。
2.如发现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和退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后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予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3.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待信息数据共享条件成熟后将予以精简或取消。
来源:广州人社
最终解释以政策为准